北师大大兴附属中学东校区校园文化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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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师大大兴附属中学东校区校园文化建设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ZWJ-2016026
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目 录
招标邀请
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师范大学大兴附属中学的委托,对下 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项目名称:北师大大兴附属中学东校区校园文化建设项目工程 项目编号:ZWJ-2016026
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 200 元;若邮购,每份加收人民币 100 元。招 标文件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 年 12 月 16 日至 2016 年 12 月 22 日 (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 至 11:00 ;下午 13:30 至 16: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大兴区波普中心 4 号楼 209 室)。
投标截止时间:2017 年 01 月 07 日上午 09:3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 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2017 年 01 月 07 日上午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开标地点:北京市大兴区波普中心 4 号楼 209 室北京中外建工程管 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开标时请各投标人安排授权代表参加开标大会。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技术方 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形式表述)。
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波普中心 4 号楼 209 室 邮 编:102600
电 话 :0
传 真:010- 电子信箱:
联 系 人:王雪(女士)
开户名(全称):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车公庄支行
帐号:010903 223001 201030 00167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 号
工程名称:北师大大兴附属中学东校区校园文化建设项目
1
建设地点:北京市大兴区北师大大兴附属中学东校区
招标人:北京师范大学大兴附属中学
2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北师大大兴附属中学东校区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波普中心 4 号楼 209 室
邮政编码:102600
联 系 人:王雪
电 话:
传 真:
资金来源:政府财政拨款
投标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
件;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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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申请人需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应具备受聘于投标申请人的已取得建筑工程 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人 员。项目经理还需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应 具备类似工程的施工经历和一定业绩;
(5)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查 询结果证明
(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身份报名;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及安装施工等;包括 材料供应及施工、测试,负责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测和验 收,以及与建设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的协调配合工 作。包含安装费、拆除费、运费、税金及施工等费用。
质量标准:合格
工期: 45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7 年 01 月 20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7 年 03 月 05 日
二、投标人须知
1. 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资金来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金到位情况:已到位 3. 现场开工条件
现场开工条件:已具备 4. 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资质,且应具备类 似规模的工程施工经历和一定业绩,在设备、人员、资金和质量保 证、环境保护的管理体系等方面有圆满完成本工程的足够能力。
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 与否,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 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合同形式
本工程合同文本参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GF-91-0201)的 “合同条件 ”。
9. 工程质量标准、等级 本工程的质量标准
9.1.1 本招标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如果本招 标文件“工程建设标准”中规定的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按其中规 定的标准执行;如果其中规定的标准低于国家标准的,则按国家标
准执行。
工程质量等级: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0. 工 期
计划开竣工日期: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计划工期: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开工通知或合同的约定为准。
11. 招标文件的内容
用于招标目的而发售的本招标工程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 涉及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内容的补遗书和任何标前会议纪要: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评标办法
第三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四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图纸
投标人应当认真阅读和全面理解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部分,充分了 解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和投标人一旦中标后须承担的合同义务。 根据本须知相关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1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招标文件的澄清
12.1.1 投标人如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澄清,应按招标文 件中规定的地址以书面方式通知招标人。凡投标截止日之前 15 天要 求澄清的问题,招标人将予以书面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 说明询问的来源)。
12.1.2 招标人的书面答复将交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答 复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3 本工程,招标人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现场踏勘集合地点:另行通知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在招标人。 招标文件的修改
12.2.1 招标人如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15 天以 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12.2.2 该修改文件将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 在 24 小时内确认已收到的修改文件。
12.2.3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 改,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 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 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是签订合同的主要依据, 合同条款中涉及本招标文件的条款应当与本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 文件、答疑文件)相一致。
13.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由以下商务标、技术标二部分组成。
13.1.1 第一部分:商务标。商务标包括以下内容:
(1)专业项目投标书;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时) 或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 署时);
(3)投标报价预算书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声明原件;
(12)技术规格偏离表(加盖公章);
(14)项目组织管理机构情况表;
(15)项目经理简历表及其有效职称证书、 学历证书和资质证书 (或 注册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6)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及其有效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加 盖公章);
(17)投标人经三年同类业绩情况;(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8)机械设备配备情况表;
(19)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 型号、产地及相应技术参数的 说明及相关质量材质检测报告等;
(21)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13.1.2 第二部分:技术标,即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括 并重点描述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1)工程特点;
2)建设地点及环境特征;
)施工条件;
4)项目管理特点及总体要求。
(2)施工部署
1)项目的质量、进度、成本及安全目标;
2)项目管理体系与现场组织机构说明;
3)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劳动力施工计划、材料供应 计划、完工验收及交付计划;
4)施工工序及关键部位施工技术措施;
(3)说明工艺流程、相关技术说明和质量保证/控制方案,施工的 技术方案和措施。
(4)本工程保证体系、措施及其他
1)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尤其是针对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部分);
2)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包括质量保证体系(现场安装质量检 验、监测和控制),降低施工对其他专业施工影响的措施;
3)施工进度计划保证和措施:材料采购、工序安排、总进度计 划及保障措施,确保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交付使用;
4)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
5)现场文明施工和环保方案及措施、成品保护措施、降低环境 污染和噪音的措施,以及雨季施工技术措施(施工期间防风、防雨 及防雷等的措施);
6)主要加工制作和机械设备配备情况;
7)维护、保修措施和承诺;
8)与其他承包商(如有)的协调配合措施;
(5)施工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中应充分考虑以下问题对工期的影 响,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应充分考虑以下问题对工程质量的影响:
1)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用于本工程的各类设备的现场验收、 存放 及安装等措施以满足安装质量控制的要求;
)投标人自购设备按知名优质品牌考虑,材料质量符合招标文 件及设计要求的措施;
3)现场安装工人的培训措施;
(6)现场管理措施应充分考虑以下问题:
1)与其他承包人(如有)之间的协调配合。
2)扰民及环保要服从政府有关规定及要求和发包人的协调指挥, 承担各自工作范围内所引起的扰民及环保问题;
3)垃圾处理。
4)承包人的材料、设备、机具等自行保管负责。
(7)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文件中关于投标报价 的要求和规定对本招标工程进行计价,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标有关投 标报价内容。
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以及投标人对工程场地 和周围环境的情况,编制本招标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如果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投标文件的相关格式,则投标人编 制投标文件时应使用招标人提供的格式(如属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 扩展)。
投标文件均应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 行间插字或删除,除非上述删改是根据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修改 补充文件的指示进行的, 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投 标文件修改处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所有文件资料内容之前编制可方便检索的总目录 或索引。
投标人编制的书面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数。 需要说明的其它情况: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附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外,另需准备一份开标
投标保证金需单独密封递交;
专业项目投标书除附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外,另需准备一份单独密 封递交为唱标用;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数量准备投标文件。
14. 计量、计价原则
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根据 2012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 额》,并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和北京市市场行情,自主报价。承包方式 为包工包料,总价承包。
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须知第 7 条所列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所需 费用。包括工程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 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等工程全部费用。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投标人应按照北京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依法办理施工人 员意外伤害保险、安全文明措施费,并在投标报价时单独列项报价 (含税)。
投标人在合同期间应负责协调周边关系、处理可能发生的施工扰民 问题,在投标报价中对此风险和费用予以综合考虑,单独列项报价 (含税)。
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 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和合价内。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 道路、储存空 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 任何因忽视或误 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将不被批准。
本工程结算方式:以中标价为准, 不再调整。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 况考虑一定比例的风险费。
15. 投标书有效期
投标书有效期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历天数计。
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向 投标人提出延长其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应以书 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保证金。接受延 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必须相应的延 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 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本须知前附表第 14 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 的一部分。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支票、电汇或银行汇票, 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招标 代理机构将给予财务收款凭证。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 文件而予以拒绝。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 以支票形式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5.1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
16.5.2 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有效期终止之间的这段期间内,投 标人撤回投标文件。
17. 投标文件装订与签署
投标人应将编制的投标文件按照商务标、技术标两部分分别装订成册。 如果商务标、技术标部分的内容过多,可以分册装订。投标人应对 所有投标文件采用左侧书本式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 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投标人为增加其投标竞争性而编制的必要的其它资料,应根据投标文 件的编制要求和原则,按照商务标、技术标两部分予以分类,分别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其他各部分文件封面的右上角处明确标明“正本” 或“副本”字样(对“正本”和“副本”字样的标识方式不做统一要 求)。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所有商务标和技术标的封面,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招标文件给定的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签字或盖章 处,均应按要求签字或盖章。
为便于查验和保管,投标保证金(要求提交时)应单独放入一个信封中, 并在信封外标明“投标保证金”字样。
18.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所有投标文件须左侧装订,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采用胶装 方式装订。投标文件袋背面上方开口处用封条密封,并填写密封日 期,在封条上沿对角线方向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各 两枚,投标文件袋正面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各壹枚。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 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
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
18.3.1 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8.3.2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2)工程名称;
(3)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
得开封。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款、第款和第款的规定装订和加 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 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为方便唱标,请将“专业项目投标书 ”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
“专业项目投标书”字样,投标时单独递交,“专业项目投标书”密 封标记方式同投标文件密封标记方式。
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并 在信封上标明 “投标保证金”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9. 投标截止时间
各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投标文 件按规定密封递交。
20. 迟到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对在本须知第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予 以拒绝。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 修改与撤回的通知,须在本须知第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 标人,并得到招标人的书面形式的确认。
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有效期终止之间的这段期间内,投标人 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2. 开 标
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投标须人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公开开标。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开标,投标人可选派 1-2 名代表参加。
开标时招标人及投标人法人代表应参加开标会, 并出示本人身份证。 如招标人及投标人法人代表不能出席开标会,应指定代理人参加, 代理人须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招标代理机构将按投标 文件送达的顺序逐一开标。
开标时将当场对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等情况进行核查,以确定它 们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和标志,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
否正确签署了投标文件。
只对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开标,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 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工程质量标准、投标工期等内容,招标代理
机构将负责做好开标的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如因特殊原因,招标人有权视情况,书面通知各投标人推迟开标时 间、中止或重新招标。有关风险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无效投标文件按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况之一 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即废标),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
22.9.1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装订、密封、标记的。
22.9.2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填写表 格。
22.9.3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22.9.4 投标人法人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 又无指定代理人(以法人代 表委托书为准)或虽参加开标会议但无有效证件者。
22.9.5 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仍无理取闹。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22.10.1 投标文件无投标人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 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2.10.2 投标书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 辨认的;
22.10.3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 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2.10.4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 的;
22.10.5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 串通投标、 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
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2.10.6 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 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低于其个别成本 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22.10.7 未能在实质上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 应的。
22.10.8 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质疑不能合理解释或者提供证明材料,又 拒绝根据评标委员会建议进行修正的。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3. 过程保密
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 和比较投标文件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 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 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 都可以导致其被取 消竞标资格并退出投标。
24.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以个别地要求 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的某些细节。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 书面的方式进行, 但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文件中的价格 或实质性内容。但是属招标人评标时发现的算术错误则不在此列。
25. 投标文件符合性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应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 价做出响应。未能响应的投标文件,应作废标处理;
26. 算术性审查
对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将就计算上或累加计算的差错进 行校核,并给予更正,更正的原则是:
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的,以文字表示的金 额为准;
当标出的单价同数量的乘积校核值与标出的乘积不一致时,以标出 的单价为准,并修改乘积;除非招标人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 位,此时应以标出的总额为准,并修改单价;
当标出的分项乘积累计得出的综合与标出的总额不一致时,以标出 的分项乘积为准,并修改标出的总额。
按以上原则对算术性错误(如果有)进行更正后,招标人将更正结果 通知投标人,以确认更正后的各项报价。如果投标人拒绝接受,则 其投标将被拒绝。
27. 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招标人将按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组成由技术和经济专家组成的评 标委员会,代表招标人按本次招标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招标人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第 25 条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 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在评价与比较时,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第 26 条的规定调整投标价 格,确定每一份投标文件的评标价格。
评标时将不考虑超出、偏离招标文件规定而给招标人带来未曾要求 的效益的变化等因素。
评标时将不考虑适用于合同执行期间的价格调整条款。
28. 合同授予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符合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 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
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30 日内与确定的中标人签署承包合
同。
若由于中标人原因未能按前款签署合同,招标人有权另行选择中标 人,投标人不得因重新授标而提出异议。
29. 招标人的权力 招标人的权力
招标人在签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接受或拒 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
30. 中标通知书
招标评标结果在有关部门备案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 标通知书。
31. 合同协议的签署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 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 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依法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人须知第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 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 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 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本招标文件是签订施工合同的主要依据,合同中涉及招标文件的条 款,应与本招标文件相一致,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 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2. 评标办法
详见招标文件第 2 章
33. 中标服务费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方支付,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 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付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将以现金、支票(北京地区)或汇票的方式进行收取。 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计委印发的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国家发展 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办 [2003]857 号)以及《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京价协
[2015]011 号文件执行。
34.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章 评标办法 目 录
1. 编制依据
2. 评标办法适用
3. 评标方法
4. 评标委员会
5. 评标原则
6. 评标依据
7. 工作原则和纪律
8. 评标程序
9. 评标准备
10.评审内容和方法 11.推荐中标候选人 12.评标报告
13.废标条件
14.名词解释与评标规定 15.特殊情况处置
16.评标委员会建议重新招标 17.评标附表
评标办法
1. 编制依据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结合本招标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2. 评标办法适用
本办法仅适用于本招标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招标的评标活动。 3. 评标方法
本招标工程的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4. 评标委员会
评标活动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 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其中: 招标人代表 0 人;技术专家 4 人;经济专家 1 人。
评标委员会中的招标人代表应当是本单位熟悉相关业务的在职人员。
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应当从相关评标专家库中随机 抽取确定。
5. 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下述原则进行评标:
(1)客观、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
(3)反对不正当的竞争。
6. 评标依据
评标工作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国家和本市颁发的规范和标准;
(3)本招标工程的招标文件;
(4)本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依据性文件。
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本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招 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7. 工作原则和纪律
参加评标活动的所有人员 (包括评标委员会成员、监督人员、招标人 和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依法对 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 个人责任,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或影响。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影响,不得将投标文 件带离评标地点评审,不得无故中途退出评标,不得复印、带走与 评标有关的资料。
7.4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人 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 或者其他好处。
在评标过程中,除非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投标人不得主动与招标 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不得有任何游说、贿赂等影响评标委员 会成员客观和公正地进行评标的行为。投标人对招标人或评标委员 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8. 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评标:
(1)评标准备;
(2)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
(3)资格必要合格条件评审记录表
(4)技术标评审;
(5)商务标评审;
(6)汇总评审结果;
(7)推荐中标候选人;
(8)编写评标报告。
9. 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签到及签署声明
9.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 席。评标委员会中的专家成员应主动出示专家证书和本人有效身份 证件,经监管工作人员确认其身份后参加评标。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格式见附表 1: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9.1.2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签署评标专家声明书。声明本 人不符合下项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保证遵守有关评标管理规定 以及评标纪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并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的 监督。
评标专家声明书格式见附表 2:评标专家声明书。
9.1.3 评标委员会成员 (包括招标人代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评标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的,包括本人所在单位 与投标人有隶属关系;从投标人单位调离、辞职或者离职不足 3 年; 从投标人单位退休不足 5 年;投标人单位的股东等;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 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招标人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上 述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更换。
推荐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及负责人职责
9.2.1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荐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 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评标权力。
9.2.2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除履行自己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标的
(1)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学习招标文件;
(2)提醒招标人做好评标准备工作, 包括提供所需的评标基础资料;
(3)所评审工程较复杂或者投标人较多时, 合理安排评标委员会成 员的分工;
(4)汇总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需要投标人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的 问题;
(5)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质询并对投标人的答复进行评审;
(6)对出现较大争议的事项进行书面记录;
(7)收回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和评审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并查验评审记录的完整性及有效性;
(8)组织编写评标报告。 熟悉相关文件资料
9.3.1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 的有关资料。资料包括下列内容:
(1)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的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
(2)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
(3)开标会记录;
(4)工程招标控制价(如设有);
(5)评标表格;
(6)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9.3.2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 了解和熟悉本工程的招标目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 主要合同条件,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办法中包括的评标表 格的使用。
如果本办法所附的评标表格不能满足评标需要,评标委员会应补充 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 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
评审内容和方法
对投标文件基础性分析和整理
投标人提交的书面资料应限于根据质疑函而对投标文件作出的澄 清、说明或补正。任何情况下,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 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受理。澄清、说明 或补正的编制要求:
(1)投标人应依据本评标办法专用部分附表要求的格式打印, 并加 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2)其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质疑问题”栏内的内容应与评 标委员会发出的质疑问题一致,不能有任何改动。
(3)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记录表” 时应附评标委员会发出的质疑函的复印件。
投标人针对质疑问题所做出的并被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所接受的澄 清、说明或补正文件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 结合清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所有投 标文件进行审查并逐项列出每一份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并以 此为基础,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废标条件,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响 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评标委员会应当拒绝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 标文件,并且不允许相关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 异或保留,使其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时被 拒绝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记录表 格式及具体评审内容见附表 4: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记录表。
资格必要合格条件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并逐项列出每 一份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并以此为基础,根据本办法规定的
和条件。
评标委员会应当拒绝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 标文件,并且不允许相关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 异或保留,使其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资格必要合格条件评审时 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资格必要合格条件评审记 录表格式及具体评审内容见附表 5:资格必要合格条件评审记录表。
技术标评审
10.4.1 评标委员会对经过上述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进行评 审,包括核查技术标是否改变了其在投标资格预审备案登记时确定 的实质性内容。
10.4.2 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技术标存在本办法废标条件中规定的情形, 则经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确认后,按废标处理,并记录在案,该投 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商务标评审
10.5.1 所谓商务标评审,是指在清标工作的基础上,对经过上述评审 合格的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标进行以下评审:
(1)按第 10.5.2 项规定进行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
(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合理,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指投标人的 个别成本,下同):
(3)根据本办法规定,计算各有效投标的评标价格以及评标的基准 价,并以此为基础计算各有效投标商务标的量化得分。除 0 ≥ β ≥ -1%时商务标标准得分为 100 分外, β值处于其他区间时,各有效投 标商务标量化得分计算时采用区间法。
商务标评审记录表格式及量化评审标准见附表 6:商务标评审记录 表。
10.5.2 评标委员会将对经上述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进行校
并对算术性错误予以修正。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 为准;
(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 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当标出的分项乘积累计得出的合价与标出的合价不一致时,以 标出的分项乘积合价为准,并修改标出的合价。
特别提醒:除非招标人提出重大变更和洽商外, 投标总价不得调整。 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和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报价 中标明的单价或费率。评标委员会的调整或修正经投标人确认和补 正后,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澄清、说明和补正
10.6.1 评标过程中,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 可以根据情况要求投标 人澄清、说明其投标文件的某些细节,以及对其投标文件中存在的 非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条件的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投标人 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质疑或修正书面文件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 要求以书面形式对质疑或修正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并在规 定的时间按规定的方式递交到指定地点。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 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0.6.2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 报价或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 别成本的,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 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10.6.3 如果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依然存在疑 问,评标委员会可以进一步质疑,投标人应相应地予以进一步的澄 清、说明或补正, 直至评标委员会认为全部质疑都得到澄清、说明
汇总评审结果
10.7.1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按照附表 7:评分汇总及得分换算表的形式, 进行评分汇总并计算各有效投标的加权得分;再将评标委员会成员 的加权得分按照附表 8:评标结果汇总表的形式,进行最终汇总并 计算各有效投标加权得分的平均值;并按照加权得分平均分值由高 至低的次序,对各有效投标进行排序。评标委员会加权得分合计即 为 5 名评委评分合计数,加权得分平均值即为 5 名评委评分的平均 值。
如果出现加权得分平均分值相同的情况,则按照投标报价低者排序 在前的标准进行排序。
10.7.2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按照附表 10:评审意见表的形式,对本人的 评审意见写出说明并签字。
10.7.3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本人评审意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 得随意涂改所填内容。
11. 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有效投标排序情况推荐 1 至 3 名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如果有效投标超过 3 个,则推荐排名次序位于前 3 名的投标人 作为中标候选人;
(2)如果有效投标不足 3 个,则此项目流标,重新进行招标。
(3)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排序应与有效投标排序中的排 名次序保持一致。
(4)投保单位如在本项目中标,则自动放弃第二包中标权利,两个 项目中仅能选择首先中标项目。
12. 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上述评审和推荐中标候选人工作后,应及时整理评审
并在此基础上编写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签到记录;
(2)评标专家声明书;
(3)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记录;
(4)资格必要合格条件评审记录表;
(5)技术标评审记录表;
(6)商务标评审记录;
(7)对投标文件的质疑、澄清、说明或补正记录;
(8)废标情况说明
(9)各评委评分汇总及得分换算记录;
(10)评标结果汇总排序记录;
(11)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定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2)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书面评标报告应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提交招标人。评标 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形式阐述其不同意 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 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 说明并记录在案。
13. 废标条件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形之 一的,应将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以他人名义投标、 串通投标,以行贿等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 他弄虚作假的方式投标的;
A、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B、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C、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出现同一人
的;
D、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现场踏勘或投标的; E、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F、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的;
(2)投标人不能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3)未能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4)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保 证担保有瑕疵的。其中,瑕疵是指以下情形:
A、 投标保证担保提交时间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B、 投标保证担保的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 投标保证担保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D、 投标保证担保金额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E、 投标保证担保的受益人不是招标文件载明的招标人;
F、 投标保证担保以保证金的形式出具时, 出具人与被保证的投标 人名称不一致,或以保函的形式出具时,被保证人与该投标人名称 不一致;
G、 投标保证担保以保函形式出具时, 担保机构不是合法的担保机 构;
H、 投标保证担保以保函形式出具时, 保函的实质性条款不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
(5)投标函及其附录没有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或没有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工程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的;
(7)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的;
(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9)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 内容不全或投标函及其附录中关键字迹 模糊、无法辨认的;
(10)投标人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 文件中对本招标工程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 但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1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为准)未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有关规定参加开标会, 或虽参加开标 会但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其身份的;
(12)对开标结果拒绝签字确认,且经招投标工作人员到场核实无 误后,仍拒绝签字确认的;
(13)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质量等级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等级, 或者以质量奖项代替质量等级的;
(14)招标文件中设立招标控制价时投标报价超出控制价的(不含等 于);
(15)投标文件对合同中规定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 有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符合招标文 件规定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的;
(16)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企业人员资质等级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 资质等级,或者未提供的;
(17)投标行为违反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14. 名词解释与评标规定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是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据 招标文件、北京市计价定额和计价方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 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而编制的本 工程造价。
本工程设置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的金额为元 。 有效投标:
有效投标是指没有被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否决或者界定为 废标的投标。
评标价格:
评标价格是指各有效投标的投标报价(扣除专业分包工程整项暂估
价、待定项目暂定金额和预留金后的价格) 基准价:
基准价是指根据基准价计算规定计算的,用于计算商务标评审分值 的价格。本招标工程的基准价计算规定如下:
(1)当有效投标报价数量 N>5 家时,基准价=各有效投标的评标价 格中去掉一个最高评标价格和一个最低评标价格以后的算术平均 值。
(2)当有效投标报价数量 N ≤ 5 家时,基准价为各有效投标的评 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重大偏差是指对本招标工程的承包范围、工期、质量及实施产生了 重大影响,或者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招标人权利及投标人义务等造 成重大削弱或限制的偏差,而且纠正此类偏差将会对响应本次招标 的其他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符合废标条件第款中 规定情形的,属于重大偏差。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 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 些遗漏和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 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 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详细评审时其最终评 定分值在该项应得分值的基础上折减 20%。
量化分值小数点后有效位数确定:
本办法中量化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定性评审:
对于本办法中的定性评审结论,如果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 不一致,应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 投票方式决定。
同类工程业绩:合同额 100 万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
15. 特殊情况处置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评标委员会应当遵循连续评标的原则,按照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 和方法、内容和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 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评标活动暂停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
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评标条件时,继续评标。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除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确需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 动
(2)符合本办法第 9.1.3 项规定的关于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的 情形。
中途退出评标活动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其完成的评标工作无效,但 仍负有对本招标工程评标活动的保密义务。招标人根据本办法关于 评标委员会产生的规定, 另行确定新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替代中途 退出评标活动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评标。
关于评标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 标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出书面记录。
16. 评标委员会建议重新招标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 确认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招标人依法
重新组织招标:
(1)所有投标均被作废标处理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
(2)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投标为废标后, 有效投标 不足三个。
(3)招标文件其他组成内容与评标办法之间或者评标办法内容中出 现矛盾性规定,又没有规定其优先解释顺序,不具有可操作性,以 致评标活动无法进行的;
(4)评标条件和标准明显背离科学性原则, 不符合招投标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致使继续评标将严重损害招标人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
17. 评标附表
以下评标附表是本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供评标委员会评标使用。 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评标附表中明确的评审内容及其标准进行评 审。
附表 1 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附表 2 评标专家声明书;
附表 3 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记录表;
附表 4 资格必要合格条件评审记录表;
附表 5 技术标评审记录表;
附表 6 商务标评审记录表;
附表 7 澄清、说明或补正记录表
附表 8 评分汇总及得分换算表;
附表 9 评标结果汇总表; 附表 10 评审意见表;
附表 1: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招标工程名称: 评标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职称 工作单位 电话号码 备注
1
2
3
4
5
附表 2:评标专家声明书
评标专家声明书
本人接受招标人邀请,担任北师大大兴附属中学东校区校园文化建设项
目工程招标的评标专家。
本人声明:本人在评标前未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投标人发生可 能影响评标结果的接触;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不向外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不收受招标人超出 合理报酬以外的任何现金、有价证券和礼物;不收受有关利害关系人的任何 财物和好处;无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
本人郑重保证:在评标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评标纪律;服 从评标委员会的统一安排;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专家职责。
本人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如违反上述承诺或者不能履 行评标专家职责,本人愿意承担一切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评标专家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附表 3: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记录表
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记录表
投标人名称
评审内容
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等手 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的方式 投标的
投标人不能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合理 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评标委 员会认定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未能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 求和条件的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担 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保证担保有瑕疵的 投标函及其附录没有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或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的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工程完成期限超过 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标 准和要求的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投标函 及其附录中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投标人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
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本招标工程 10
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但未声明哪一个有 效的
全体评委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续前表)
投标人名称代码
序号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准)未按本招标文 件投标须知有关规定参加开标会,或虽参 加开标会但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 其身份的
对开标结果拒绝签字确认,且经招投标工 作人员到场核实无误后,仍拒绝签字确认 的
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质量等级达不到招标 文件规定的质量等级,或者以质量奖项代 替质量等级的
招标文件中设立招标控制价时投标报价 超出招标控制价的(不含等于)
投标文件对合同中规定招标人的权利或 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有实质性限制,而且 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 公正影响的
4:资格必要合格条件评审记录表
资格必要合格条件评审记录表
合格条件
有
有
有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
务审计报告或开标日前三个月内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近三个月内社会保障资金缴费凭
证
近三个月内税款缴费凭证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
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
明
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
以上资质
有
5:技术标评审记录表
技术标评审记录表(标准分 100,分值代号为 M1)
投标人名称代码
评分标准
A B C D E F G
15~20分
7~14 分
0~6 分
11~15分
6~10 分
0~5 分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代码
评分标准
A B C D E
7~10分
4~6 分
0~3 分
3~5分
5
0~2分
8~15分
15
0~7分
6~10分
10
0~5分
评委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评分项目
7~10分
项目经理及主 要技术人员
0~2 分
企业近三年已 完成的同类工 程业绩
投标人技术标得分合计 评委签名:
投标人名称代码
备注
A B C D E F G
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合理,人员 配备完善
项目组织管理机构较合理,人 员配备基本满足
项目组织管理机构不合理,人 员配备不整
有一个得 3 分,依此类推,满 分 15 分
日期: 年 月 日
6:商务标评审记录表(标准分 100,分值代号为 M2)
商务标评审记录表
招标工程名称:
评分标准 备注
β 得分 β 得分 β 得分 β 得分 β 得分 β 得分 β 得分
10%以外
9%<β≤10%
8%<β≤9%
7%<β≤8%
6%<β≤7%
5%<β≤6%
4%<β≤5%
3%<β≤4%
2%<β≤3%
1%<β≤2%
0<β≤1%
-1%<β≤0
-2%<β≤-1%
-3%3 β≤-2%
-4%<β≤-3%
-5%<β≤-4%
-6%<β≤-5%
-7%<β≤-6%
-8%<β≤-7%
-9%<β≤-8%
-10%<β≤-9%
-10%以外 全体评委签名:
45
50
55
60
65
70
75
80
85
90
95
100
97
94
91
88
85
82
79
76
73
70
1、各有效 投标的评 标价格 X
i
与基准价 M 的差异值
β=(X i —M) /M ×100%。 2、β 值为 非整数时, 商务标按
区间法确 定分值。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7:澄清、说明或补正记录表
澄清、说明或补正记录表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质疑问卷发出日期和时间: 投标人(盖章):
要求回复日期和时间: 实际回复日期和时间: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其他要求:
序号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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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8:评分汇总及得分换算表
评分汇总及得分换算表
评审内容
技术标部分 商务部分 标 准 分
10
0
10
0 分 值 代 号 M1
M2
最终加权得分合计
评审内容
技术标部分 商务部分 标 准 分
10
0
10
0 分 值 代 号 M1
M2
最终加权得分合计 评委签名:
期: 年 月 日
权 重
60% 40%
权 重
60% 40%
标准 得分
标准 得分
加权得 分
加权得 分
标准得 分
标准得 分
标准得 分
标准得 分
加权得 分
加权得 分
加权得 分
加权得 分
标准得 分
标准得 分
加权得 分
加权得 分
标准得 分
标准得 分
加权得 分
加权得 分
日
附表 9:评标结果汇总表
评标结果汇总表
投标人名称及其加权得分
评委序号和姓名
1:
2:
3:
4:
5:
6:
7:
评委加权得分合计
评委加权得分平均值
投标人最终排名次序
全体评委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10:评审意见表
评审意见表
评委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工程名称:北师大大兴附属中学东校区校园文化建设项目
工程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校园文化建设装饰装修及安装施工 质量标准:合格
工期要求:45 日历天;
技术规格及要求:
1、严格按国家现行的设计、施工、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按图施工;
2、施工时注意基础处理,须密切配合设计人员,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主要设备材料必须是优质产品并有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并达到国家 和行业有关标准;
4、要求按照所提供图纸施工,并达到符合有关规范及使用要求; 清单
清单仅作为报价参考,一切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单位工程量清单表
工程名称:北师大大兴附属中学校园文化建设安装工程
价值(元)
子目名称
单价 合价
整个项目 配管
镀锌电线管敷设 砖、混凝土结 构暗配 公称直径 25mm以内
配线
管内穿铜芯线 照明线路 导线 截面 4mm2以内
绝缘导线
灯带
荧光灯安装 线槽上 双管
LED灯管
吸顶大灯
吸顶灯安装 吊顶上安装 双罩
吸顶大灯
筒灯
顶棚嵌入式筒灯 双筒
筒灯具
接线盒
钢制接线盒 86H 暗装 轻钢龙骨
开关
跷板式暗开关(单控) 双联
开关
单位工程量清单表
工程名称:北师大大兴附属中学校园文化建设装饰装修工程
序号 子目名称 工程量 价值(元) 其中(元)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人工费 材料费
整个项目
中学部校园文化建设工程
教学区二层走廊、班级与教室墙 面装饰
墙面 10mmPV刻烤漆板造型
1 装饰面层 10mmPVC雕刻烤漆板 圆形、多边形 安装在抹灰面上
m2
墙面 10mm亚克力雕刻喷绘造型
2 装饰面层 10mm亚克力雕刻板 圆 形、多边形 安装在抹灰面上
m2
3 亚克力(面层) 彩色喷绘 m2
墙面粘贴定制3M校园文化主题壁 纸
4 高强度环保 壁纸基膜 m2
5 内墙面粘贴3M校园文化主题壁纸 对花
m2
走廊及教室墙面造型雕刻板
6 基层衬板 高档板材A级中密度雕 刻板
m2
7 装饰板面层 高档板材A级双色拉 丝雕刻板
教学区三层走廊、班级与教室墙 面装饰
墙面 10mmPV刻烤漆板造型 m2
8 装饰面层 10mmPVC雕刻烤漆板 圆形、多边形 安装在抹灰面上
墙面 10mm亚克力雕刻喷绘造型
m2
9 装饰面层 10mm亚克力雕刻板 圆 形、多边形 安 装在抹灰面上
m2
10 亚克力(面层) 彩色喷绘
墙面粘贴定制3M校园文化主题壁 纸 m2
11 高强度环保 壁纸基膜 m2
12 内墙面粘贴3M校园文化主题壁纸 对花
走廊及教室墙面造型雕刻板
m2
13 基层衬板 高档板材A级中密度雕 刻板
m2
14 装饰板面层 高档板材A级双色拉 丝雕刻板
中学部二层过廊部分
墙面 20mmPV刻喷漆造型
m2
15 装饰面层 20mmPVC雕刻喷漆板 圆形、多边形 安装在抹灰面上
墙面 5mm亚克力雕刻板 水晶字
m2
16 装饰面层 5mm亚克力雕刻板 水
晶字 安装在抹灰面上
墙面粘贴定制3M校园文化主题壁 纸
m2
17 高强度环保 壁纸基膜 m2
18 内墙面粘贴3M校园文化主题壁纸 对花
墙面 A级双色拉丝雕刻板
m2
19 装饰板面层 高档板材A级双色拉 丝雕刻板
造型柱面装饰 m2
20 轻钢龙骨 周长 2500mm以内 m2
21 大芯板 矩形 m2
22 装饰面层 铝塑板 矩形 天棚石膏板吊顶装饰 m2
23 U型轻钢龙骨 双层龙骨 不上人 型 面板规格以内
m2
24 天棚面层 天棚面层装饰 大芯板 衬板
m2
25 天棚面层 装饰板石膏板 安装在 U形龙骨上 m2
26 满刮腻子 天棚腻子 耐水腻子 纸面石膏板 m2
27 天棚涂料 立邦乳胶漆二遍 天花拉膜喷绘 m2
28 专用透光膜 吊顶 m2
29 透光膜(面层) 彩色喷绘 吊顶灯带 m2
30 灯带附加龙骨 m
31 灯带面层玻璃
地柜烤漆制作安装 m2
32 附墙矮柜 900*1000*400 纯生态 板+黄杨木+烤漆
定制 A3尺寸相框
m
33 定制 A3吉祥仿木纹铝塑板 21 丝 相框
定制 A4尺寸相框 个 40
34 定制 A4吉祥仿木纹铝塑板 21 丝 相框
小学部校园文化建设工程 小学二层过廊部分装饰
墙面 20mmPV刻喷漆造型 个 55
35 装饰面层 20mmPVC雕刻喷漆板 圆形、多边形 安装在抹灰面上
墙面 5mm亚克力雕刻板 水晶字
m2
36 装饰面层 5mm亚克力雕刻板 水
晶字 安装在抹灰面上
墙面粘贴定制3M校园文化主题壁 纸
m2
37 高强度环保 壁纸基膜 m2
38 内墙面粘贴3M校园文化主题壁纸 对花
m2
墙面 A级双色拉丝雕刻板
39 装饰板面层 高档板材A级双色拉 丝雕刻板
造型柱面装饰 m2
40 轻钢龙骨 周长 2500mm以内 m2
41 大芯板 圆形、多边形 m2
42 装饰面层 铝塑板 圆形、多边形 天棚石膏板吊顶装饰 m2
43 U型轻钢龙骨 双层龙骨 不上人 型 面板规格以内
m2
44 天棚面层 天棚面层装饰 大芯板 衬板
m2
45 天棚面层 装饰板石膏板 安装在 U形龙骨上 m2
46 满刮腻子 天棚腻子 耐水腻子 纸面石膏板 m2
47 天棚涂料 立邦乳胶漆二遍 天花拉膜喷绘 m2
48 专用透光膜 吊顶 m2
49 透光膜(面层) 彩色喷绘 吊顶灯带 m2
50 灯带附加龙骨 m
51 灯带面层玻璃 科技互动教具 m2
52 定制科技互动教具 1800*800 组 12
吊顶悬空链吊式科技球 直径 250mm
53
吉祥仿木纹铝塑板 21 丝科技球安 装 吊链式 直径 250mm
套
40
吊顶悬空链吊式科技球 直径
400mm
54 吉祥仿木纹铝塑板 21 丝科技球安 装 吊链式 直径 400mm
套
24
造型烤漆座椅
55 密度烤漆板制作安装 坐凳 板厚 50mm m2
楼梯墙面装饰
10mmPV刻烤漆造型+亚克力面 板+写真画面+覆亚膜
装饰面层 10mmPVC雕刻烤漆板 圆形、多边形 安装在抹灰面上
装饰面层 5mm亚克力雕刻板
写真画面纸
彩色喷绘
壁纸基膜
楼体金属大字
镀锌板金属烤漆字面积以外 小 学楼、中学楼、 行政楼、宿舍楼 1800*1500mm
合计
第四章 合同文件格式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通用条款: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 施工的条款。
专用条款: 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 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 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 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 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 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 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 包天数。
计划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 期。
计划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 相对的日期。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 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 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 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
成的实际损失, 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 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 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 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 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
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成交通知书
3)应答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 部分。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 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 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 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 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 款中约定。
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 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 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 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 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 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 、图纸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 日期和套数, 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 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 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 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 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实行工程监理的, 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 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 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 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 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 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合同履行中, 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 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 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 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不实行工程监理的, 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 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 、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 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 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 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 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 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工程师的指令、 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 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 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 承包人应于工 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 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 并以书 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 但 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 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 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 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 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 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 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 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 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 不顺延工期。
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 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 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 、发包人工作
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 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 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 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 中断道路 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发包人可以将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 承担。
发包人未能履行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 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 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 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 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 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 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 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 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承包人未能履行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 、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 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修改意 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 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 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 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 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 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 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 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 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 2 、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 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 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 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 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 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 3 、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在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 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 人承担违约责任。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 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 发包人为提前竣工 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 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 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 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 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相应顺延工期。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 7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 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 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 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 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 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 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 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 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 期不予顺延。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 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 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 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 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 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 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 、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 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 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 3 、合同价款及调整
邀请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 非邀请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 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 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
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 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 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承包人应当在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 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 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 4 、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 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 人不按约定预付, 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 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 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 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 5 、工程量的确认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工程师接到报告 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 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 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 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 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 6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 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 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 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 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 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 款的贷款利息。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 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 作为本合 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 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 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 人共同清点。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 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 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 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 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 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 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 工期。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 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 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 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 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 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 以书面形式议定。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 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 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 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
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 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 定分担或分享。
30 、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 、确定变更价款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 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 程师确认后执行。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 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 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 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 期和份数。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 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 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 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 切意外责任。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 款至款办理。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 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 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 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 进行工 程竣工结算。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 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承 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 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 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 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 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 发包 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 处理。
34、质量保修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 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 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 。
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 违约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 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 计算方法。
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 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 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 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 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 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 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 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 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 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
(4)规定相同。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 包人可按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 7 、争议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 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 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 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 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 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 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 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 9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 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 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 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 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 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 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 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 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
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 险,支付保险费用。
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 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 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 1 、担保
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总额5%的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 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 2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 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 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 3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 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 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 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施工中出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同 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 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一方依据、、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 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 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 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 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 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 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 方造成的损失。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 5 、合同生效与终止
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 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 密等义务。
4 6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本合同副本份数, 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 7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本合同协议书、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谈判邀请 书、应答书、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会议纪要、往来函件文件 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文件内容之间有矛盾或冲突的,后发生的解释顺序优先。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汉 语言文字。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国家颁布的《建筑法》、《合同法》及本地 区现行法规。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符合国家统一颁布的施工规范、技术标准及本地区执行法规。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进场前一周内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开工前7天由发包人提供。
4 、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无。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无 。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 、工程师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_ _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职务: _
职权: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8、发包人工作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5日 将水、电接至施工场地计量表箱处。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发包人在开工前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 。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无。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 木的保护工作: 无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若有,双方另行协商。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根据发包人书面指令,承包人负责办理发包人委托的、 与本工程相关的各项工作,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 、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若发生, 按“通用条款” (1)款办理。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5天报甲方进度计划 。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按“通用条款”、(3) 款办理。
(4)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
要求及费用承担: /
(8)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按“通用条款” (8)款办理。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若发生,另行商议。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后5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 计和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资料后7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无
13、工期延误
(7)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发生非承包人自身原因影响总工期的其它情况经承包 人申请,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应在7日内确认,可顺延总工期,14日内未回复则视同确认。
四、质量与验收
1 7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 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 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 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 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 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 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本合同价款采用 (1)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合同签订后7天内发包 人支付预付工程款,预付工程款金额为合同价款的30%;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
25、工程量确认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工程量过半时提交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
师于5天内审核完毕并报发包人,发包人收到报告后, 5天内审核完毕。双方确认后作为拨付工
程款的依据。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无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无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无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无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无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无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无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4,一览表包括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 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八、工程变更
发生洽商变更后,承包人编制变更报价,上报监理、发包人审核,经确认后作为费用变更 的依据。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
除国家规范验收标准外,专业部分以发包人所提供技术要求为准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与承包人进行结算,并于一个月内结算完毕。 3 4 、质量保修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缴纳工程价款总额 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没有因质量事故发生扣款的, 由发包人全额无息返 还给承包人。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 5 、违约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违约除承担通用条 款约定责任外, 由约定应付之日的次日起每天支付给承包人按合同价款3/1000的违约金 ,最高 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违约除承担通用条款 约定责任外,按照通用条款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在约定的计量确认后第15天起每天支付给承包 人按合同价款3/1000的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违约除通用条款和款 履行外,从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结算款,从第29 天起每天支付给承包人按合同价款10/1000的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
(4)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未按约定的工期完工, 承包人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按合同价款的3/1000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百分之 五。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未达到承诺的质 量,承包人应承担费用、修补缺陷,使其达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工期不予顺延;修补后仍 达不到合格标准,不能交工,拆除后重建;除此之外承包人向发包人按延误天数每延误一天支 付合同价款3/1000的违约金 ,最高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 37、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1) 种 方式解决:
(1)提交 北京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3 9 、不可抗力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十一、款执行。风、雨、雪、洪、震及疾病 流行等达到灾害程度的以政府相关部门的发布为准。
40 、保险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
(2)承包人投保内容: /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4、合同解除
解除合同的通知以信件或者邮政快递方式送达的,通知发出之日起的第三日视为送达之 日,解除合同的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当面方式送达的,通知发出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承包方延期完工满或超过56个日历天或经两次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一方应承担的违约金累计满或超过5%时,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的效力自书面解除通知送达对方时生效。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并承包人在合同签字后五日内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即 人民币 元或履约保证金保函后生效。
46、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六份。由发包方保存肆份,承包方保存贰份。
4 7 、补充条款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编号:
发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注册地址:
承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注册地址:
发包人为建设 (以下简称“本工程 ”),
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
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详细承包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
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形式
本合同采用 合同形式。
六、签约合同价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
暂列金额: 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 元
……
七、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八、合同文件的组成
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
1、本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 为准。
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十、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承担承担质量缺陷保修 责任。
十一、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十二、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 式
份,其中一份在合同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留存。
十三、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协议第八条所约 定的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
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 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 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 安装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 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 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 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 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 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 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 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 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以外的材 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 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 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 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 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 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 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 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 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 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 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
格时止。
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 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监督单位(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投标(商务)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 标 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专业项目投标书
工程名称
投标人 (盖公章)
企业资质类别 等级
企业法定代表人 (盖章)
项目经理 资质等级
技术负责人 职称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方式
报价总金额
(元)
投标工期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
期
对招标文件
的
确认意见 报价中未包 含内容及要 求招标单位 的配合条件
对 报 价 需 要
说明的问题 投标书附件
(大写)
日 天
年 月
建筑面积 其它参数 单方造价 (元/m2)
工程质量
标准
计划竣工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
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
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为我公司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北京中外建
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 工程的招标活
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 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签字)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或签字)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五: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致: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招标文件编号、项目名称)招标中,若获中标,我们
向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12 号,开户银 行:北京银行车公庄支行,账号:010903 223001 201030 00167),一次性支付 应该交纳的中标服务费用。
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 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2003]857 号)以及《北京市建设工 程造价管理协会》京价协[2015]011 号文件执行。。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开户银行名称(全称):
开户银行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六、技术规格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货物名称 招标规格 投标规格 偏离 说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七、投标报价预算书
投标报价预算书格式,由投标人自行制定,但是投标报价预算书必须包括本 项工程的全部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一、技术文件封面
北师大大兴附属中学东校区校园文化建设项目工程
投标(技术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 标 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施工组织设计:参照投标人须知之中的内容
1. 投标人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劳动力计划表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
1.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工程名称:
序 机械或 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 率(KW)
生产 能力
用于 施工 部位
备注
2.劳动力计划表
工程名称: 单
位:人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工种
注:1. 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人在内的估计劳动力计划表。
2. 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编制的。
3.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的工 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应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 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表。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 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成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3)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4.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工程名称:
序号 材料和工程设备名称 品牌或厂家名称 规格型号
5.其他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施工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者上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加盖公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声明原件;
(7)近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社保证明)(加盖公章)
(8)近三个月税款缴纳记录(缴税凭证)(加盖公章)
(9)中标服务费承诺书(加盖公章);
(10)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
(11)项目组织管理机构情况表;
(12)项目经理简历表及其有效职称证书、 学历证书和资质证书 (或 注册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3)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及其有效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加 盖公章);
(14)投标人经三年同类业绩情况;(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5)机械设备配备情况表;
(16)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及相应技术参数的
说明及相关质量材质检测报告等;
(17)技术规格偏离表;
(18)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第六章 附注 第七章 图纸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ZWJ-2016026
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目 录
招标邀请
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师范大学大兴附属中学的委托,对下 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项目名称:北师大大兴附属中学东校区校园文化建设项目工程 项目编号:ZWJ-2016026
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 200 元;若邮购,每份加收人民币 100 元。招 标文件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 年 12 月 16 日至 2016 年 12 月 22 日 (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 至 11:00 ;下午 13:30 至 16: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大兴区波普中心 4 号楼 209 室)。
投标截止时间:2017 年 01 月 07 日上午 09:3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 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2017 年 01 月 07 日上午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开标地点:北京市大兴区波普中心 4 号楼 209 室北京中外建工程管 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开标时请各投标人安排授权代表参加开标大会。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技术方 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形式表述)。
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波普中心 4 号楼 209 室 邮 编:102600
电 话 :0
传 真:010- 电子信箱:
联 系 人:王雪(女士)
开户名(全称):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车公庄支行
帐号:010903 223001 201030 00167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 号
工程名称:北师大大兴附属中学东校区校园文化建设项目
1
建设地点:北京市大兴区北师大大兴附属中学东校区
招标人:北京师范大学大兴附属中学
2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北师大大兴附属中学东校区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波普中心 4 号楼 209 室
邮政编码:102600
联 系 人:王雪
电 话:
传 真:
资金来源:政府财政拨款
投标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
件;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
7
8
9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申请人需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应具备受聘于投标申请人的已取得建筑工程 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人 员。项目经理还需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应 具备类似工程的施工经历和一定业绩;
(5)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查 询结果证明
(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身份报名;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及安装施工等;包括 材料供应及施工、测试,负责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测和验 收,以及与建设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的协调配合工 作。包含安装费、拆除费、运费、税金及施工等费用。
质量标准:合格
工期: 45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7 年 01 月 20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7 年 03 月 05 日
二、投标人须知
1. 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资金来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金到位情况:已到位 3. 现场开工条件
现场开工条件:已具备 4. 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资质,且应具备类 似规模的工程施工经历和一定业绩,在设备、人员、资金和质量保 证、环境保护的管理体系等方面有圆满完成本工程的足够能力。
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 与否,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 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合同形式
本工程合同文本参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GF-91-0201)的 “合同条件 ”。
9. 工程质量标准、等级 本工程的质量标准
9.1.1 本招标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如果本招 标文件“工程建设标准”中规定的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按其中规 定的标准执行;如果其中规定的标准低于国家标准的,则按国家标
准执行。
工程质量等级: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0. 工 期
计划开竣工日期: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计划工期: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开工通知或合同的约定为准。
11. 招标文件的内容
用于招标目的而发售的本招标工程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 涉及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内容的补遗书和任何标前会议纪要: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评标办法
第三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四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图纸
投标人应当认真阅读和全面理解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部分,充分了 解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和投标人一旦中标后须承担的合同义务。 根据本须知相关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1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招标文件的澄清
12.1.1 投标人如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澄清,应按招标文 件中规定的地址以书面方式通知招标人。凡投标截止日之前 15 天要 求澄清的问题,招标人将予以书面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 说明询问的来源)。
12.1.2 招标人的书面答复将交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答 复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3 本工程,招标人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现场踏勘集合地点:另行通知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在招标人。 招标文件的修改
12.2.1 招标人如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15 天以 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12.2.2 该修改文件将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 在 24 小时内确认已收到的修改文件。
12.2.3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 改,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 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 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是签订合同的主要依据, 合同条款中涉及本招标文件的条款应当与本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 文件、答疑文件)相一致。
13.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由以下商务标、技术标二部分组成。
13.1.1 第一部分:商务标。商务标包括以下内容:
(1)专业项目投标书;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时) 或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 署时);
(3)投标报价预算书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声明原件;
(12)技术规格偏离表(加盖公章);
(14)项目组织管理机构情况表;
(15)项目经理简历表及其有效职称证书、 学历证书和资质证书 (或 注册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6)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及其有效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加 盖公章);
(17)投标人经三年同类业绩情况;(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8)机械设备配备情况表;
(19)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 型号、产地及相应技术参数的 说明及相关质量材质检测报告等;
(21)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13.1.2 第二部分:技术标,即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括 并重点描述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1)工程特点;
2)建设地点及环境特征;
)施工条件;
4)项目管理特点及总体要求。
(2)施工部署
1)项目的质量、进度、成本及安全目标;
2)项目管理体系与现场组织机构说明;
3)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劳动力施工计划、材料供应 计划、完工验收及交付计划;
4)施工工序及关键部位施工技术措施;
(3)说明工艺流程、相关技术说明和质量保证/控制方案,施工的 技术方案和措施。
(4)本工程保证体系、措施及其他
1)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尤其是针对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部分);
2)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包括质量保证体系(现场安装质量检 验、监测和控制),降低施工对其他专业施工影响的措施;
3)施工进度计划保证和措施:材料采购、工序安排、总进度计 划及保障措施,确保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交付使用;
4)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
5)现场文明施工和环保方案及措施、成品保护措施、降低环境 污染和噪音的措施,以及雨季施工技术措施(施工期间防风、防雨 及防雷等的措施);
6)主要加工制作和机械设备配备情况;
7)维护、保修措施和承诺;
8)与其他承包商(如有)的协调配合措施;
(5)施工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中应充分考虑以下问题对工期的影 响,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应充分考虑以下问题对工程质量的影响:
1)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用于本工程的各类设备的现场验收、 存放 及安装等措施以满足安装质量控制的要求;
)投标人自购设备按知名优质品牌考虑,材料质量符合招标文 件及设计要求的措施;
3)现场安装工人的培训措施;
(6)现场管理措施应充分考虑以下问题:
1)与其他承包人(如有)之间的协调配合。
2)扰民及环保要服从政府有关规定及要求和发包人的协调指挥, 承担各自工作范围内所引起的扰民及环保问题;
3)垃圾处理。
4)承包人的材料、设备、机具等自行保管负责。
(7)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文件中关于投标报价 的要求和规定对本招标工程进行计价,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标有关投 标报价内容。
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以及投标人对工程场地 和周围环境的情况,编制本招标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如果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投标文件的相关格式,则投标人编 制投标文件时应使用招标人提供的格式(如属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 扩展)。
投标文件均应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 行间插字或删除,除非上述删改是根据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修改 补充文件的指示进行的, 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投 标文件修改处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所有文件资料内容之前编制可方便检索的总目录 或索引。
投标人编制的书面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数。 需要说明的其它情况: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附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外,另需准备一份开标
投标保证金需单独密封递交;
专业项目投标书除附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外,另需准备一份单独密 封递交为唱标用;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数量准备投标文件。
14. 计量、计价原则
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根据 2012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 额》,并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和北京市市场行情,自主报价。承包方式 为包工包料,总价承包。
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须知第 7 条所列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所需 费用。包括工程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 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等工程全部费用。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投标人应按照北京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依法办理施工人 员意外伤害保险、安全文明措施费,并在投标报价时单独列项报价 (含税)。
投标人在合同期间应负责协调周边关系、处理可能发生的施工扰民 问题,在投标报价中对此风险和费用予以综合考虑,单独列项报价 (含税)。
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 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和合价内。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 道路、储存空 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 任何因忽视或误 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将不被批准。
本工程结算方式:以中标价为准, 不再调整。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 况考虑一定比例的风险费。
15. 投标书有效期
投标书有效期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历天数计。
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向 投标人提出延长其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应以书 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保证金。接受延 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必须相应的延 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 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本须知前附表第 14 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 的一部分。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支票、电汇或银行汇票, 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招标 代理机构将给予财务收款凭证。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 文件而予以拒绝。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 以支票形式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5.1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
16.5.2 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有效期终止之间的这段期间内,投 标人撤回投标文件。
17. 投标文件装订与签署
投标人应将编制的投标文件按照商务标、技术标两部分分别装订成册。 如果商务标、技术标部分的内容过多,可以分册装订。投标人应对 所有投标文件采用左侧书本式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 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投标人为增加其投标竞争性而编制的必要的其它资料,应根据投标文 件的编制要求和原则,按照商务标、技术标两部分予以分类,分别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其他各部分文件封面的右上角处明确标明“正本” 或“副本”字样(对“正本”和“副本”字样的标识方式不做统一要 求)。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所有商务标和技术标的封面,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招标文件给定的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签字或盖章 处,均应按要求签字或盖章。
为便于查验和保管,投标保证金(要求提交时)应单独放入一个信封中, 并在信封外标明“投标保证金”字样。
18.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所有投标文件须左侧装订,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采用胶装 方式装订。投标文件袋背面上方开口处用封条密封,并填写密封日 期,在封条上沿对角线方向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各 两枚,投标文件袋正面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各壹枚。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 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
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
18.3.1 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8.3.2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2)工程名称;
(3)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
得开封。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款、第款和第款的规定装订和加 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 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为方便唱标,请将“专业项目投标书 ”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
“专业项目投标书”字样,投标时单独递交,“专业项目投标书”密 封标记方式同投标文件密封标记方式。
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并 在信封上标明 “投标保证金”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9. 投标截止时间
各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投标文 件按规定密封递交。
20. 迟到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对在本须知第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予 以拒绝。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 修改与撤回的通知,须在本须知第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 标人,并得到招标人的书面形式的确认。
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有效期终止之间的这段期间内,投标人 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2. 开 标
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投标须人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公开开标。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开标,投标人可选派 1-2 名代表参加。
开标时招标人及投标人法人代表应参加开标会, 并出示本人身份证。 如招标人及投标人法人代表不能出席开标会,应指定代理人参加, 代理人须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招标代理机构将按投标 文件送达的顺序逐一开标。
开标时将当场对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等情况进行核查,以确定它 们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和标志,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
否正确签署了投标文件。
只对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开标,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 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工程质量标准、投标工期等内容,招标代理
机构将负责做好开标的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如因特殊原因,招标人有权视情况,书面通知各投标人推迟开标时 间、中止或重新招标。有关风险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无效投标文件按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况之一 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即废标),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
22.9.1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装订、密封、标记的。
22.9.2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填写表 格。
22.9.3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22.9.4 投标人法人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 又无指定代理人(以法人代 表委托书为准)或虽参加开标会议但无有效证件者。
22.9.5 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仍无理取闹。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22.10.1 投标文件无投标人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 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2.10.2 投标书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 辨认的;
22.10.3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 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2.10.4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 的;
22.10.5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 串通投标、 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
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2.10.6 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 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低于其个别成本 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22.10.7 未能在实质上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 应的。
22.10.8 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质疑不能合理解释或者提供证明材料,又 拒绝根据评标委员会建议进行修正的。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3. 过程保密
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 和比较投标文件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 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 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 都可以导致其被取 消竞标资格并退出投标。
24.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以个别地要求 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的某些细节。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 书面的方式进行, 但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文件中的价格 或实质性内容。但是属招标人评标时发现的算术错误则不在此列。
25. 投标文件符合性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应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 价做出响应。未能响应的投标文件,应作废标处理;
26. 算术性审查
对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将就计算上或累加计算的差错进 行校核,并给予更正,更正的原则是:
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的,以文字表示的金 额为准;
当标出的单价同数量的乘积校核值与标出的乘积不一致时,以标出 的单价为准,并修改乘积;除非招标人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 位,此时应以标出的总额为准,并修改单价;
当标出的分项乘积累计得出的综合与标出的总额不一致时,以标出 的分项乘积为准,并修改标出的总额。
按以上原则对算术性错误(如果有)进行更正后,招标人将更正结果 通知投标人,以确认更正后的各项报价。如果投标人拒绝接受,则 其投标将被拒绝。
27. 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招标人将按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组成由技术和经济专家组成的评 标委员会,代表招标人按本次招标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招标人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第 25 条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 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在评价与比较时,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第 26 条的规定调整投标价 格,确定每一份投标文件的评标价格。
评标时将不考虑超出、偏离招标文件规定而给招标人带来未曾要求 的效益的变化等因素。
评标时将不考虑适用于合同执行期间的价格调整条款。
28. 合同授予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符合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 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
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30 日内与确定的中标人签署承包合
同。
若由于中标人原因未能按前款签署合同,招标人有权另行选择中标 人,投标人不得因重新授标而提出异议。
29. 招标人的权力 招标人的权力
招标人在签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接受或拒 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
30. 中标通知书
招标评标结果在有关部门备案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 标通知书。
31. 合同协议的签署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 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 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依法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人须知第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 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 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 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本招标文件是签订施工合同的主要依据,合同中涉及招标文件的条 款,应与本招标文件相一致,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 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2. 评标办法
详见招标文件第 2 章
33. 中标服务费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方支付,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 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付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将以现金、支票(北京地区)或汇票的方式进行收取。 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计委印发的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国家发展 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办 [2003]857 号)以及《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京价协
[2015]011 号文件执行。
34.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章 评标办法 目 录
1. 编制依据
2. 评标办法适用
3. 评标方法
4. 评标委员会
5. 评标原则
6. 评标依据
7. 工作原则和纪律
8. 评标程序
9. 评标准备
10.评审内容和方法 11.推荐中标候选人 12.评标报告
13.废标条件
14.名词解释与评标规定 15.特殊情况处置
16.评标委员会建议重新招标 17.评标附表
评标办法
1. 编制依据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结合本招标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2. 评标办法适用
本办法仅适用于本招标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招标的评标活动。 3. 评标方法
本招标工程的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4. 评标委员会
评标活动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 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其中: 招标人代表 0 人;技术专家 4 人;经济专家 1 人。
评标委员会中的招标人代表应当是本单位熟悉相关业务的在职人员。
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应当从相关评标专家库中随机 抽取确定。
5. 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下述原则进行评标:
(1)客观、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
(3)反对不正当的竞争。
6. 评标依据
评标工作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国家和本市颁发的规范和标准;
(3)本招标工程的招标文件;
(4)本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依据性文件。
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本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招 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7. 工作原则和纪律
参加评标活动的所有人员 (包括评标委员会成员、监督人员、招标人 和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依法对 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 个人责任,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或影响。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影响,不得将投标文 件带离评标地点评审,不得无故中途退出评标,不得复印、带走与 评标有关的资料。
7.4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人 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 或者其他好处。
在评标过程中,除非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投标人不得主动与招标 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不得有任何游说、贿赂等影响评标委员 会成员客观和公正地进行评标的行为。投标人对招标人或评标委员 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8. 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评标:
(1)评标准备;
(2)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
(3)资格必要合格条件评审记录表
(4)技术标评审;
(5)商务标评审;
(6)汇总评审结果;
(7)推荐中标候选人;
(8)编写评标报告。
9. 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签到及签署声明
9.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 席。评标委员会中的专家成员应主动出示专家证书和本人有效身份 证件,经监管工作人员确认其身份后参加评标。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格式见附表 1: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9.1.2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签署评标专家声明书。声明本 人不符合下项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保证遵守有关评标管理规定 以及评标纪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并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的 监督。
评标专家声明书格式见附表 2:评标专家声明书。
9.1.3 评标委员会成员 (包括招标人代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评标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的,包括本人所在单位 与投标人有隶属关系;从投标人单位调离、辞职或者离职不足 3 年; 从投标人单位退休不足 5 年;投标人单位的股东等;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 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招标人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上 述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更换。
推荐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及负责人职责
9.2.1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荐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 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评标权力。
9.2.2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除履行自己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标的
(1)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学习招标文件;
(2)提醒招标人做好评标准备工作, 包括提供所需的评标基础资料;
(3)所评审工程较复杂或者投标人较多时, 合理安排评标委员会成 员的分工;
(4)汇总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需要投标人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的 问题;
(5)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质询并对投标人的答复进行评审;
(6)对出现较大争议的事项进行书面记录;
(7)收回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和评审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并查验评审记录的完整性及有效性;
(8)组织编写评标报告。 熟悉相关文件资料
9.3.1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 的有关资料。资料包括下列内容:
(1)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的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
(2)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
(3)开标会记录;
(4)工程招标控制价(如设有);
(5)评标表格;
(6)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9.3.2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 了解和熟悉本工程的招标目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 主要合同条件,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办法中包括的评标表 格的使用。
如果本办法所附的评标表格不能满足评标需要,评标委员会应补充 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 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
评审内容和方法
对投标文件基础性分析和整理
投标人提交的书面资料应限于根据质疑函而对投标文件作出的澄 清、说明或补正。任何情况下,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 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受理。澄清、说明 或补正的编制要求:
(1)投标人应依据本评标办法专用部分附表要求的格式打印, 并加 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2)其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质疑问题”栏内的内容应与评 标委员会发出的质疑问题一致,不能有任何改动。
(3)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记录表” 时应附评标委员会发出的质疑函的复印件。
投标人针对质疑问题所做出的并被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所接受的澄 清、说明或补正文件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 结合清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所有投 标文件进行审查并逐项列出每一份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并以 此为基础,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废标条件,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响 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评标委员会应当拒绝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 标文件,并且不允许相关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 异或保留,使其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时被 拒绝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记录表 格式及具体评审内容见附表 4: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记录表。
资格必要合格条件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并逐项列出每 一份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并以此为基础,根据本办法规定的
和条件。
评标委员会应当拒绝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 标文件,并且不允许相关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 异或保留,使其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资格必要合格条件评审时 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资格必要合格条件评审记 录表格式及具体评审内容见附表 5:资格必要合格条件评审记录表。
技术标评审
10.4.1 评标委员会对经过上述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进行评 审,包括核查技术标是否改变了其在投标资格预审备案登记时确定 的实质性内容。
10.4.2 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技术标存在本办法废标条件中规定的情形, 则经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确认后,按废标处理,并记录在案,该投 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商务标评审
10.5.1 所谓商务标评审,是指在清标工作的基础上,对经过上述评审 合格的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标进行以下评审:
(1)按第 10.5.2 项规定进行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
(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合理,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指投标人的 个别成本,下同):
(3)根据本办法规定,计算各有效投标的评标价格以及评标的基准 价,并以此为基础计算各有效投标商务标的量化得分。除 0 ≥ β ≥ -1%时商务标标准得分为 100 分外, β值处于其他区间时,各有效投 标商务标量化得分计算时采用区间法。
商务标评审记录表格式及量化评审标准见附表 6:商务标评审记录 表。
10.5.2 评标委员会将对经上述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进行校
并对算术性错误予以修正。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 为准;
(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 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当标出的分项乘积累计得出的合价与标出的合价不一致时,以 标出的分项乘积合价为准,并修改标出的合价。
特别提醒:除非招标人提出重大变更和洽商外, 投标总价不得调整。 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和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报价 中标明的单价或费率。评标委员会的调整或修正经投标人确认和补 正后,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澄清、说明和补正
10.6.1 评标过程中,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 可以根据情况要求投标 人澄清、说明其投标文件的某些细节,以及对其投标文件中存在的 非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条件的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投标人 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质疑或修正书面文件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 要求以书面形式对质疑或修正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并在规 定的时间按规定的方式递交到指定地点。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 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0.6.2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 报价或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 别成本的,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 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10.6.3 如果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依然存在疑 问,评标委员会可以进一步质疑,投标人应相应地予以进一步的澄 清、说明或补正, 直至评标委员会认为全部质疑都得到澄清、说明
汇总评审结果
10.7.1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按照附表 7:评分汇总及得分换算表的形式, 进行评分汇总并计算各有效投标的加权得分;再将评标委员会成员 的加权得分按照附表 8:评标结果汇总表的形式,进行最终汇总并 计算各有效投标加权得分的平均值;并按照加权得分平均分值由高 至低的次序,对各有效投标进行排序。评标委员会加权得分合计即 为 5 名评委评分合计数,加权得分平均值即为 5 名评委评分的平均 值。
如果出现加权得分平均分值相同的情况,则按照投标报价低者排序 在前的标准进行排序。
10.7.2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按照附表 10:评审意见表的形式,对本人的 评审意见写出说明并签字。
10.7.3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本人评审意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 得随意涂改所填内容。
11. 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有效投标排序情况推荐 1 至 3 名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如果有效投标超过 3 个,则推荐排名次序位于前 3 名的投标人 作为中标候选人;
(2)如果有效投标不足 3 个,则此项目流标,重新进行招标。
(3)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排序应与有效投标排序中的排 名次序保持一致。
(4)投保单位如在本项目中标,则自动放弃第二包中标权利,两个 项目中仅能选择首先中标项目。
12. 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上述评审和推荐中标候选人工作后,应及时整理评审
并在此基础上编写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签到记录;
(2)评标专家声明书;
(3)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记录;
(4)资格必要合格条件评审记录表;
(5)技术标评审记录表;
(6)商务标评审记录;
(7)对投标文件的质疑、澄清、说明或补正记录;
(8)废标情况说明
(9)各评委评分汇总及得分换算记录;
(10)评标结果汇总排序记录;
(11)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定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2)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书面评标报告应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提交招标人。评标 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形式阐述其不同意 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 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 说明并记录在案。
13. 废标条件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形之 一的,应将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以他人名义投标、 串通投标,以行贿等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 他弄虚作假的方式投标的;
A、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B、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C、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出现同一人
的;
D、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现场踏勘或投标的; E、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F、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的;
(2)投标人不能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3)未能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4)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保 证担保有瑕疵的。其中,瑕疵是指以下情形:
A、 投标保证担保提交时间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B、 投标保证担保的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 投标保证担保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D、 投标保证担保金额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E、 投标保证担保的受益人不是招标文件载明的招标人;
F、 投标保证担保以保证金的形式出具时, 出具人与被保证的投标 人名称不一致,或以保函的形式出具时,被保证人与该投标人名称 不一致;
G、 投标保证担保以保函形式出具时, 担保机构不是合法的担保机 构;
H、 投标保证担保以保函形式出具时, 保函的实质性条款不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
(5)投标函及其附录没有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或没有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工程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的;
(7)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的;
(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9)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 内容不全或投标函及其附录中关键字迹 模糊、无法辨认的;
(10)投标人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 文件中对本招标工程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 但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1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为准)未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有关规定参加开标会, 或虽参加开标 会但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其身份的;
(12)对开标结果拒绝签字确认,且经招投标工作人员到场核实无 误后,仍拒绝签字确认的;
(13)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质量等级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等级, 或者以质量奖项代替质量等级的;
(14)招标文件中设立招标控制价时投标报价超出控制价的(不含等 于);
(15)投标文件对合同中规定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 有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符合招标文 件规定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的;
(16)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企业人员资质等级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 资质等级,或者未提供的;
(17)投标行为违反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14. 名词解释与评标规定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是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据 招标文件、北京市计价定额和计价方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 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而编制的本 工程造价。
本工程设置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的金额为元 。 有效投标:
有效投标是指没有被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否决或者界定为 废标的投标。
评标价格:
评标价格是指各有效投标的投标报价(扣除专业分包工程整项暂估
价、待定项目暂定金额和预留金后的价格) 基准价:
基准价是指根据基准价计算规定计算的,用于计算商务标评审分值 的价格。本招标工程的基准价计算规定如下:
(1)当有效投标报价数量 N>5 家时,基准价=各有效投标的评标价 格中去掉一个最高评标价格和一个最低评标价格以后的算术平均 值。
(2)当有效投标报价数量 N ≤ 5 家时,基准价为各有效投标的评 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重大偏差是指对本招标工程的承包范围、工期、质量及实施产生了 重大影响,或者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招标人权利及投标人义务等造 成重大削弱或限制的偏差,而且纠正此类偏差将会对响应本次招标 的其他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符合废标条件第款中 规定情形的,属于重大偏差。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 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 些遗漏和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 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 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详细评审时其最终评 定分值在该项应得分值的基础上折减 20%。
量化分值小数点后有效位数确定:
本办法中量化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定性评审:
对于本办法中的定性评审结论,如果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 不一致,应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 投票方式决定。
同类工程业绩:合同额 100 万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
15. 特殊情况处置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评标委员会应当遵循连续评标的原则,按照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 和方法、内容和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 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评标活动暂停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
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评标条件时,继续评标。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除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确需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 动
(2)符合本办法第 9.1.3 项规定的关于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的 情形。
中途退出评标活动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其完成的评标工作无效,但 仍负有对本招标工程评标活动的保密义务。招标人根据本办法关于 评标委员会产生的规定, 另行确定新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替代中途 退出评标活动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评标。
关于评标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 标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出书面记录。
16. 评标委员会建议重新招标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 确认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招标人依法
重新组织招标:
(1)所有投标均被作废标处理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
(2)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投标为废标后, 有效投标 不足三个。
(3)招标文件其他组成内容与评标办法之间或者评标办法内容中出 现矛盾性规定,又没有规定其优先解释顺序,不具有可操作性,以 致评标活动无法进行的;
(4)评标条件和标准明显背离科学性原则, 不符合招投标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致使继续评标将严重损害招标人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
17. 评标附表
以下评标附表是本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供评标委员会评标使用。 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评标附表中明确的评审内容及其标准进行评 审。
附表 1 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附表 2 评标专家声明书;
附表 3 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记录表;
附表 4 资格必要合格条件评审记录表;
附表 5 技术标评审记录表;
附表 6 商务标评审记录表;
附表 7 澄清、说明或补正记录表
附表 8 评分汇总及得分换算表;
附表 9 评标结果汇总表; 附表 10 评审意见表;
附表 1: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招标工程名称: 评标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职称 工作单位 电话号码 备注
1
2
3
4
5
附表 2:评标专家声明书
评标专家声明书
本人接受招标人邀请,担任北师大大兴附属中学东校区校园文化建设项
目工程招标的评标专家。
本人声明:本人在评标前未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投标人发生可 能影响评标结果的接触;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不向外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不收受招标人超出 合理报酬以外的任何现金、有价证券和礼物;不收受有关利害关系人的任何 财物和好处;无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
本人郑重保证:在评标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评标纪律;服 从评标委员会的统一安排;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专家职责。
本人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如违反上述承诺或者不能履 行评标专家职责,本人愿意承担一切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评标专家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附表 3: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记录表
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记录表
投标人名称
评审内容
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等手 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的方式 投标的
投标人不能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合理 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评标委 员会认定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未能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 求和条件的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担 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保证担保有瑕疵的 投标函及其附录没有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或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的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工程完成期限超过 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标 准和要求的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投标函 及其附录中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投标人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
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本招标工程 10
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但未声明哪一个有 效的
全体评委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续前表)
投标人名称代码
序号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准)未按本招标文 件投标须知有关规定参加开标会,或虽参 加开标会但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 其身份的
对开标结果拒绝签字确认,且经招投标工 作人员到场核实无误后,仍拒绝签字确认 的
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质量等级达不到招标 文件规定的质量等级,或者以质量奖项代 替质量等级的
招标文件中设立招标控制价时投标报价 超出招标控制价的(不含等于)
投标文件对合同中规定招标人的权利或 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有实质性限制,而且 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 公正影响的
4:资格必要合格条件评审记录表
资格必要合格条件评审记录表
合格条件
有
有
有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
务审计报告或开标日前三个月内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近三个月内社会保障资金缴费凭
证
近三个月内税款缴费凭证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
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
明
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
以上资质
有
5:技术标评审记录表
技术标评审记录表(标准分 100,分值代号为 M1)
投标人名称代码
评分标准
A B C D E F G
15~20分
7~14 分
0~6 分
11~15分
6~10 分
0~5 分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代码
评分标准
A B C D E
7~10分
4~6 分
0~3 分
3~5分
5
0~2分
8~15分
15
0~7分
6~10分
10
0~5分
评委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评分项目
7~10分
项目经理及主 要技术人员
0~2 分
企业近三年已 完成的同类工 程业绩
投标人技术标得分合计 评委签名:
投标人名称代码
备注
A B C D E F G
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合理,人员 配备完善
项目组织管理机构较合理,人 员配备基本满足
项目组织管理机构不合理,人 员配备不整
有一个得 3 分,依此类推,满 分 15 分
日期: 年 月 日
6:商务标评审记录表(标准分 100,分值代号为 M2)
商务标评审记录表
招标工程名称:
评分标准 备注
β 得分 β 得分 β 得分 β 得分 β 得分 β 得分 β 得分
10%以外
9%<β≤10%
8%<β≤9%
7%<β≤8%
6%<β≤7%
5%<β≤6%
4%<β≤5%
3%<β≤4%
2%<β≤3%
1%<β≤2%
0<β≤1%
-1%<β≤0
-2%<β≤-1%
-3%3 β≤-2%
-4%<β≤-3%
-5%<β≤-4%
-6%<β≤-5%
-7%<β≤-6%
-8%<β≤-7%
-9%<β≤-8%
-10%<β≤-9%
-10%以外 全体评委签名:
45
50
55
60
65
70
75
80
85
90
95
100
97
94
91
88
85
82
79
76
73
70
1、各有效 投标的评 标价格 X
i
与基准价 M 的差异值
β=(X i —M) /M ×100%。 2、β 值为 非整数时, 商务标按
区间法确 定分值。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7:澄清、说明或补正记录表
澄清、说明或补正记录表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质疑问卷发出日期和时间: 投标人(盖章):
要求回复日期和时间: 实际回复日期和时间: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其他要求:
序号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第 页 共 页
附表 8:评分汇总及得分换算表
评分汇总及得分换算表
评审内容
技术标部分 商务部分 标 准 分
10
0
10
0 分 值 代 号 M1
M2
最终加权得分合计
评审内容
技术标部分 商务部分 标 准 分
10
0
10
0 分 值 代 号 M1
M2
最终加权得分合计 评委签名:
期: 年 月 日
权 重
60% 40%
权 重
60% 40%
标准 得分
标准 得分
加权得 分
加权得 分
标准得 分
标准得 分
标准得 分
标准得 分
加权得 分
加权得 分
加权得 分
加权得 分
标准得 分
标准得 分
加权得 分
加权得 分
标准得 分
标准得 分
加权得 分
加权得 分
日
附表 9:评标结果汇总表
评标结果汇总表
投标人名称及其加权得分
评委序号和姓名
1:
2:
3:
4:
5:
6:
7:
评委加权得分合计
评委加权得分平均值
投标人最终排名次序
全体评委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10:评审意见表
评审意见表
评委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工程名称:北师大大兴附属中学东校区校园文化建设项目
工程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校园文化建设装饰装修及安装施工 质量标准:合格
工期要求:45 日历天;
技术规格及要求:
1、严格按国家现行的设计、施工、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按图施工;
2、施工时注意基础处理,须密切配合设计人员,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主要设备材料必须是优质产品并有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并达到国家 和行业有关标准;
4、要求按照所提供图纸施工,并达到符合有关规范及使用要求; 清单
清单仅作为报价参考,一切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单位工程量清单表
工程名称:北师大大兴附属中学校园文化建设安装工程
价值(元)
子目名称
单价 合价
整个项目 配管
镀锌电线管敷设 砖、混凝土结 构暗配 公称直径 25mm以内
配线
管内穿铜芯线 照明线路 导线 截面 4mm2以内
绝缘导线
灯带
荧光灯安装 线槽上 双管
LED灯管
吸顶大灯
吸顶灯安装 吊顶上安装 双罩
吸顶大灯
筒灯
顶棚嵌入式筒灯 双筒
筒灯具
接线盒
钢制接线盒 86H 暗装 轻钢龙骨
开关
跷板式暗开关(单控) 双联
开关
单位工程量清单表
工程名称:北师大大兴附属中学校园文化建设装饰装修工程
序号 子目名称 工程量 价值(元) 其中(元)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人工费 材料费
整个项目
中学部校园文化建设工程
教学区二层走廊、班级与教室墙 面装饰
墙面 10mmPV刻烤漆板造型
1 装饰面层 10mmPVC雕刻烤漆板 圆形、多边形 安装在抹灰面上
m2
墙面 10mm亚克力雕刻喷绘造型
2 装饰面层 10mm亚克力雕刻板 圆 形、多边形 安装在抹灰面上
m2
3 亚克力(面层) 彩色喷绘 m2
墙面粘贴定制3M校园文化主题壁 纸
4 高强度环保 壁纸基膜 m2
5 内墙面粘贴3M校园文化主题壁纸 对花
m2
走廊及教室墙面造型雕刻板
6 基层衬板 高档板材A级中密度雕 刻板
m2
7 装饰板面层 高档板材A级双色拉 丝雕刻板
教学区三层走廊、班级与教室墙 面装饰
墙面 10mmPV刻烤漆板造型 m2
8 装饰面层 10mmPVC雕刻烤漆板 圆形、多边形 安装在抹灰面上
墙面 10mm亚克力雕刻喷绘造型
m2
9 装饰面层 10mm亚克力雕刻板 圆 形、多边形 安 装在抹灰面上
m2
10 亚克力(面层) 彩色喷绘
墙面粘贴定制3M校园文化主题壁 纸 m2
11 高强度环保 壁纸基膜 m2
12 内墙面粘贴3M校园文化主题壁纸 对花
走廊及教室墙面造型雕刻板
m2
13 基层衬板 高档板材A级中密度雕 刻板
m2
14 装饰板面层 高档板材A级双色拉 丝雕刻板
中学部二层过廊部分
墙面 20mmPV刻喷漆造型
m2
15 装饰面层 20mmPVC雕刻喷漆板 圆形、多边形 安装在抹灰面上
墙面 5mm亚克力雕刻板 水晶字
m2
16 装饰面层 5mm亚克力雕刻板 水
晶字 安装在抹灰面上
墙面粘贴定制3M校园文化主题壁 纸
m2
17 高强度环保 壁纸基膜 m2
18 内墙面粘贴3M校园文化主题壁纸 对花
墙面 A级双色拉丝雕刻板
m2
19 装饰板面层 高档板材A级双色拉 丝雕刻板
造型柱面装饰 m2
20 轻钢龙骨 周长 2500mm以内 m2
21 大芯板 矩形 m2
22 装饰面层 铝塑板 矩形 天棚石膏板吊顶装饰 m2
23 U型轻钢龙骨 双层龙骨 不上人 型 面板规格以内
m2
24 天棚面层 天棚面层装饰 大芯板 衬板
m2
25 天棚面层 装饰板石膏板 安装在 U形龙骨上 m2
26 满刮腻子 天棚腻子 耐水腻子 纸面石膏板 m2
27 天棚涂料 立邦乳胶漆二遍 天花拉膜喷绘 m2
28 专用透光膜 吊顶 m2
29 透光膜(面层) 彩色喷绘 吊顶灯带 m2
30 灯带附加龙骨 m
31 灯带面层玻璃
地柜烤漆制作安装 m2
32 附墙矮柜 900*1000*400 纯生态 板+黄杨木+烤漆
定制 A3尺寸相框
m
33 定制 A3吉祥仿木纹铝塑板 21 丝 相框
定制 A4尺寸相框 个 40
34 定制 A4吉祥仿木纹铝塑板 21 丝 相框
小学部校园文化建设工程 小学二层过廊部分装饰
墙面 20mmPV刻喷漆造型 个 55
35 装饰面层 20mmPVC雕刻喷漆板 圆形、多边形 安装在抹灰面上
墙面 5mm亚克力雕刻板 水晶字
m2
36 装饰面层 5mm亚克力雕刻板 水
晶字 安装在抹灰面上
墙面粘贴定制3M校园文化主题壁 纸
m2
37 高强度环保 壁纸基膜 m2
38 内墙面粘贴3M校园文化主题壁纸 对花
m2
墙面 A级双色拉丝雕刻板
39 装饰板面层 高档板材A级双色拉 丝雕刻板
造型柱面装饰 m2
40 轻钢龙骨 周长 2500mm以内 m2
41 大芯板 圆形、多边形 m2
42 装饰面层 铝塑板 圆形、多边形 天棚石膏板吊顶装饰 m2
43 U型轻钢龙骨 双层龙骨 不上人 型 面板规格以内
m2
44 天棚面层 天棚面层装饰 大芯板 衬板
m2
45 天棚面层 装饰板石膏板 安装在 U形龙骨上 m2
46 满刮腻子 天棚腻子 耐水腻子 纸面石膏板 m2
47 天棚涂料 立邦乳胶漆二遍 天花拉膜喷绘 m2
48 专用透光膜 吊顶 m2
49 透光膜(面层) 彩色喷绘 吊顶灯带 m2
50 灯带附加龙骨 m
51 灯带面层玻璃 科技互动教具 m2
52 定制科技互动教具 1800*800 组 12
吊顶悬空链吊式科技球 直径 250mm
53
吉祥仿木纹铝塑板 21 丝科技球安 装 吊链式 直径 250mm
套
40
吊顶悬空链吊式科技球 直径
400mm
54 吉祥仿木纹铝塑板 21 丝科技球安 装 吊链式 直径 400mm
套
24
造型烤漆座椅
55 密度烤漆板制作安装 坐凳 板厚 50mm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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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第四章 合同文件格式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通用条款: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 施工的条款。
专用条款: 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 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 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 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 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 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 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 包天数。
计划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 期。
计划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 相对的日期。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 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 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 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
成的实际损失, 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 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 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 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 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
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成交通知书
3)应答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 部分。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 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 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 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 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 款中约定。
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 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 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 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 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 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 、图纸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 日期和套数, 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 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 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 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 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实行工程监理的, 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 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 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 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 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 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合同履行中, 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 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 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 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不实行工程监理的, 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 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 、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 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 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 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 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 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工程师的指令、 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 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 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 承包人应于工 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 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 并以书 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 但 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 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 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 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 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 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 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 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 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 不顺延工期。
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 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 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 、发包人工作
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 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 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 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 中断道路 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发包人可以将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 承担。
发包人未能履行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 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 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 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 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 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 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 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 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承包人未能履行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 、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 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修改意 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 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 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 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 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 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 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 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 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 2 、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 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 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 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 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 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 3 、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在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 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 人承担违约责任。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 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 发包人为提前竣工 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 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 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 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 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相应顺延工期。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 7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 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 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 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 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 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 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 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 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 期不予顺延。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 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 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 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 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 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 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 、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 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 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 3 、合同价款及调整
邀请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 非邀请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 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 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
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 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 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承包人应当在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 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 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 4 、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 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 人不按约定预付, 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 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 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 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 5 、工程量的确认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工程师接到报告 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 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 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 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 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 6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 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 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 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 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 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 款的贷款利息。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 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 作为本合 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 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 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 人共同清点。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 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 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 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 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 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 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 工期。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 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 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 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 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 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 以书面形式议定。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 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 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 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
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 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 定分担或分享。
30 、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 、确定变更价款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 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 程师确认后执行。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 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 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 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 期和份数。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 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 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 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 切意外责任。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 款至款办理。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 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 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 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 进行工 程竣工结算。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 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承 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 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 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 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 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 发包 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 处理。
34、质量保修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 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 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 。
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 违约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 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 计算方法。
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 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 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 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 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 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 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 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 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 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
(4)规定相同。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 包人可按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 7 、争议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 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 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 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 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 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 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 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 9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 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 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 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 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 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 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 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 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
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 险,支付保险费用。
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 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 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 1 、担保
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总额5%的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 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 2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 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 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 3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 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 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 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施工中出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同 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 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一方依据、、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 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 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 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 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 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 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 方造成的损失。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 5 、合同生效与终止
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 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 密等义务。
4 6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本合同副本份数, 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 7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本合同协议书、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谈判邀请 书、应答书、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会议纪要、往来函件文件 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文件内容之间有矛盾或冲突的,后发生的解释顺序优先。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汉 语言文字。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国家颁布的《建筑法》、《合同法》及本地 区现行法规。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符合国家统一颁布的施工规范、技术标准及本地区执行法规。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进场前一周内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开工前7天由发包人提供。
4 、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无。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无 。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 、工程师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_ _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职务: _
职权: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8、发包人工作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5日 将水、电接至施工场地计量表箱处。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发包人在开工前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 。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无。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 木的保护工作: 无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若有,双方另行协商。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根据发包人书面指令,承包人负责办理发包人委托的、 与本工程相关的各项工作,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 、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若发生, 按“通用条款” (1)款办理。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5天报甲方进度计划 。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按“通用条款”、(3) 款办理。
(4)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
要求及费用承担: /
(8)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按“通用条款” (8)款办理。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若发生,另行商议。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后5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 计和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资料后7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无
13、工期延误
(7)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发生非承包人自身原因影响总工期的其它情况经承包 人申请,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应在7日内确认,可顺延总工期,14日内未回复则视同确认。
四、质量与验收
1 7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 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 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 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 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 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 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本合同价款采用 (1)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合同签订后7天内发包 人支付预付工程款,预付工程款金额为合同价款的30%;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
25、工程量确认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工程量过半时提交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
师于5天内审核完毕并报发包人,发包人收到报告后, 5天内审核完毕。双方确认后作为拨付工
程款的依据。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无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无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无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无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无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无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无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4,一览表包括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 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八、工程变更
发生洽商变更后,承包人编制变更报价,上报监理、发包人审核,经确认后作为费用变更 的依据。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
除国家规范验收标准外,专业部分以发包人所提供技术要求为准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与承包人进行结算,并于一个月内结算完毕。 3 4 、质量保修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缴纳工程价款总额 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没有因质量事故发生扣款的, 由发包人全额无息返 还给承包人。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 5 、违约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违约除承担通用条 款约定责任外, 由约定应付之日的次日起每天支付给承包人按合同价款3/1000的违约金 ,最高 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违约除承担通用条款 约定责任外,按照通用条款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在约定的计量确认后第15天起每天支付给承包 人按合同价款3/1000的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违约除通用条款和款 履行外,从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结算款,从第29 天起每天支付给承包人按合同价款10/1000的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
(4)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未按约定的工期完工, 承包人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按合同价款的3/1000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百分之 五。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未达到承诺的质 量,承包人应承担费用、修补缺陷,使其达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工期不予顺延;修补后仍 达不到合格标准,不能交工,拆除后重建;除此之外承包人向发包人按延误天数每延误一天支 付合同价款3/1000的违约金 ,最高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 37、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1) 种 方式解决:
(1)提交 北京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3 9 、不可抗力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十一、款执行。风、雨、雪、洪、震及疾病 流行等达到灾害程度的以政府相关部门的发布为准。
40 、保险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
(2)承包人投保内容: /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4、合同解除
解除合同的通知以信件或者邮政快递方式送达的,通知发出之日起的第三日视为送达之 日,解除合同的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当面方式送达的,通知发出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承包方延期完工满或超过56个日历天或经两次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一方应承担的违约金累计满或超过5%时,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的效力自书面解除通知送达对方时生效。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并承包人在合同签字后五日内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即 人民币 元或履约保证金保函后生效。
46、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六份。由发包方保存肆份,承包方保存贰份。
4 7 、补充条款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编号:
发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注册地址:
承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注册地址:
发包人为建设 (以下简称“本工程 ”),
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
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详细承包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
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形式
本合同采用 合同形式。
六、签约合同价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
暂列金额: 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 元
……
七、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八、合同文件的组成
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
1、本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 为准。
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十、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承担承担质量缺陷保修 责任。
十一、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十二、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 式
份,其中一份在合同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留存。
十三、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协议第八条所约 定的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
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 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 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 安装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 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 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 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 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 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 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 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 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以外的材 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 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 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 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 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 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 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 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 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 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 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
格时止。
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 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监督单位(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投标(商务)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 标 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专业项目投标书
工程名称
投标人 (盖公章)
企业资质类别 等级
企业法定代表人 (盖章)
项目经理 资质等级
技术负责人 职称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方式
报价总金额
(元)
投标工期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
期
对招标文件
的
确认意见 报价中未包 含内容及要 求招标单位 的配合条件
对 报 价 需 要
说明的问题 投标书附件
(大写)
日 天
年 月
建筑面积 其它参数 单方造价 (元/m2)
工程质量
标准
计划竣工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
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
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为我公司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北京中外建
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 工程的招标活
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 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签字)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或签字)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五: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致: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招标文件编号、项目名称)招标中,若获中标,我们
向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12 号,开户银 行:北京银行车公庄支行,账号:010903 223001 201030 00167),一次性支付 应该交纳的中标服务费用。
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 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2003]857 号)以及《北京市建设工 程造价管理协会》京价协[2015]011 号文件执行。。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开户银行名称(全称):
开户银行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六、技术规格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货物名称 招标规格 投标规格 偏离 说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七、投标报价预算书
投标报价预算书格式,由投标人自行制定,但是投标报价预算书必须包括本 项工程的全部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一、技术文件封面
北师大大兴附属中学东校区校园文化建设项目工程
投标(技术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 标 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施工组织设计:参照投标人须知之中的内容
1. 投标人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劳动力计划表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
1.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工程名称:
序 机械或 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 率(KW)
生产 能力
用于 施工 部位
备注
2.劳动力计划表
工程名称: 单
位:人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工种
注:1. 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人在内的估计劳动力计划表。
2. 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编制的。
3.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的工 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应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 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表。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 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成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3)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4.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工程名称:
序号 材料和工程设备名称 品牌或厂家名称 规格型号
5.其他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施工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者上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加盖公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声明原件;
(7)近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社保证明)(加盖公章)
(8)近三个月税款缴纳记录(缴税凭证)(加盖公章)
(9)中标服务费承诺书(加盖公章);
(10)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
(11)项目组织管理机构情况表;
(12)项目经理简历表及其有效职称证书、 学历证书和资质证书 (或 注册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3)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及其有效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加 盖公章);
(14)投标人经三年同类业绩情况;(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5)机械设备配备情况表;
(16)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及相应技术参数的
说明及相关质量材质检测报告等;
(17)技术规格偏离表;
(18)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第六章 附注 第七章 图纸